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于7月16日正式启动运行。按照有关要求,河北省商务厅31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步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一、 d类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初审;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
五、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六、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七、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
八、货物自动进口许可;
九、进口关税配额审核转报(羊毛、毛条、食糖、化肥);
十、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
十一、 汽车、摩托车出口资质备案;
十二、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
变更的审批;
十三、省级商务储备企业资质认定(生猪活体储备);
十四、省内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许可审核转报;
十五、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
备案;
十七、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十八、外商投资企业免进口许可证、免退税确认;
十九、外商投资企业免自动进口许可证确认;
二十、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
二十一、限制出口货物配额管理;
二十二、限制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许可;
二十三、限制类货物出口许可证发放;
二十四、依法应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核转报;
二十五、易制毒化学品和石墨类相关制品进出口许可;
二十六、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二十七、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审核转报;
二十八、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网点核查、备案及转报;
二十九、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核转报;
三 十、中华老字号企业审核转报;
三十一、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审核转报。
自7月16日起,以上事项的办理地址变更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省政务服务大厅,河北省商务厅原业务处室及行政政务大厅不再受理以上服务事项。
因地址变更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并请互相转告!
咨询电话:0311-66635313
特此公告!
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