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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发布
日前,我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0月28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涵盖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办法》共五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改革、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产业开放、协同发展、风险防范、营商环境、附则等十个方面。
在投资改革方面,《办法》提出,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准入前和准入后管理措施的有效衔接。允许取得我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境外专业人士作为合伙人,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在贸易便利方面,支持在雄安片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在曹妃甸片区建设国际海运快件监管中心,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允许商储租赁国有企业商业油罐,支持开展成品油和保税燃料油交割、仓储,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支持正定片区设立进口钻石指定口岸。支持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申请设立水果、种子种苗、食用水生动物、肉类、冰鲜水产品等其他特殊商品进出口指定监管作业场地。
在金融创新方面,支持试点设立健康保险等外资专业保险机构。允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按照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建设雄安片区金融创新先行区。
在产业开放方面,自贸试验区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支持石家庄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支持建设国家进口高端装备再制造产业示范园区,试点数控机床、石油钻采产品等高附加值大型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再制造。
在协同发展方面,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先向自贸试验区疏解转移。已在北京市、天津市取得生产经营资质、认证的企业搬迁到自贸试验区后,经审核继续享有原有资质、认证。允许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天津市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自贸试验区后,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在营商环境方面,自贸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照后减证、简化审批。自贸试验区应当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口受理”“两验终验”,推行“函证结合”“容缺后补”等改革。探索实施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京津冀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制度。
(记者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