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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开始施行

对符合秦皇岛市产业发展方向、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给予奖励

发布日期:2019-09-04   文章来源:河北日报

       日前,新修订的《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有效期两年。与原有2016年的《秦皇岛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相比较,新实行的《办法》扩大了项目奖励范围,对市内、市外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本市企业投资的项目,只要符合办法规定,也按照同样的标准予以奖励。

       新修订的《办法》突出奖大、奖优原则,市内外企业投资均奖励原则,市和县区共同兑付奖励原则,重点奖励投资规模大、符合秦皇岛市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贡献度高的项目。奖励对象包括直接来秦皇岛市投资的域外企业和对秦皇岛市现有企业再投资起决定作用的有功人员;引荐并促成域外企业在秦皇岛市投资项目落地的招商引资中介人,本市企业投资项目不予认定中介人;市域外同一个投资项目既可奖励企业主要有功人员,同时也可奖励中介人。

       在奖励范围方面,对符合秦皇岛市产业发展方向、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给予奖励。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原矿采掘且无加工增值项目、没有增加投资的并购项目、PPP项目和非竞争领域投资项目等其他不宜奖励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此外,《办法》取消了奖励最高限额,对奖励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简化了申报证明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形成固定资产的发票清单和发票等证明材料。外资项目只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到账联即可,其他项目提供由市财政局招标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到位资金和形成固定资产的审计报告,作为确定奖励基数的依据。

       (记者孙也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