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运行函〔2019〕22号
关于做好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新修订的《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冀商规字〔2019〕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对承储企业认定办法进行了调整,确立了《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制度,将按照布局合理、保障供应、节省成本、便于管理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备选企业中选择业务规模大、社会责任感强、产业链条完整、具备屠宰加工能力的企业承担储备任务。年度承储任务轮换将在2019年7月进行。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建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确保省级生猪活动储备工作顺利进行,请依据《管理办法》,加强与生猪养殖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区内养殖企业联系,积极做好宣传和备选名录库企业推荐工作,务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备选企业申报材料报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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