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商党字〔2014〕7号
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厅党组同意,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整体素质高,党员政治信念坚定,业务能力和作风过硬,党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工作机制好。严格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做好服务党员工作,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正常,工作运转有序。
4、工作业绩好。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成绩显着。
5、群众反映好。机关党员作风扎实,为民服务意识强,依法行政,清廉高效,得到广大基层群众认可。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着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做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2、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
3、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名额
全厅共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9个。
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分别评选1名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10人以上处室按照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党员人数的15%掌握)。
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自行组织本单位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评选表彰人数按照单位党员总数的10%-15%掌握。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各基层党组织分别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报机关党委。
(二)机关党委汇总各基层党组织推荐意见,进行初步审核,提交厅党组会研究确定。
(三)厅党组确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四)对确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厅机关内网进行公示。
(五)被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员分别填写《省商务厅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省商务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奖励办法
根据省直工委《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暂行办法》规定,我厅对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当奖金;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和适当奖金。
五、评选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党委、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加强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本部门工作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的重要载体。
(二)坚持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
(三)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厅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和浓厚氛围。
(四)材料要求。各党委、党支部在确定推荐对象后,请认真填写《省商务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省商务厅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省商务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可在河北商务网党建工作专栏下载,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6月3日前报厅机关党委。
联 系 人:张 鹏 赵光宇
电 话:87909679 87909605
电子邮箱:swt_jgdw@126.com
附件:1、《省商务厅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2、《省商务厅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3、《省商务厅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14年5月23日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党务、纪检监察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4-05-27 | |
标 题: 关于评选2013-2014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 ||
文 号: 冀商党字〔2014〕7号 | 主题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