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关于在省直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党支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
现将省直工委《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关于在省直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冀直传[2011]7号)转发给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现结合商务厅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以各支部(党委)为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标准,推荐本单位事迹突出的道德建设先进人选,(无突出事迹,可以不推荐),初选名单截止日期3月25日。
2、各支部(党委)报上的初选名单经机关党委筛选,报厅党组批准后,填写1000字左右的推荐表各10份(含电子版),于3月28日前报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报送省直工委,参加评选活动。
3、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媒体刊登后,全厅干部职工要用填写报纸选票和网上投票等方式积极参加投票。
机关党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党务、纪检监察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1-04-06 | |
标 题: 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省直工委关于在省直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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