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商办案字〔2019〕13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853号建议的答复
刘全利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设立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抓好开发区建设,对河北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发展,2016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明确要求,各县(市、区)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实行“一县一区、一区多园”,现有两个以上的,整合为1个开发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对直接管理的省级开发区要优化整合,原则上实行“一区多园”,集中力量打造1个重点开发区。目前我省已设立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15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4个。
为优化整合全省开发区布局,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87号),文件要求,“省级'新区'及曹妃甸区内可保留1-2个开发区”,“各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现有2个(含2个)以上的,整合为1个开发区”,“少数没有开发区的县,以及主体部分不在主城区范围内的区、距主城区较远的区、相对独立的原农牧场管理区,达到省级开发区基本条件且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按程序经省政府批准,可设立省级开发区”。
为规范我省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和退出管理,2018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北省省级经济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和退出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8]180号),其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了开发区设立的条件。
我厅将统筹考虑全省开发区布局,研究和汇总包括南大港在内的有关设立开发区意见,并报省政府审批。
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4月29日
领导签发:张锋
联系人及电话:李军 0311-87909331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沧州市政府。
索引号 : 000218296/2019-30635 | 主题分类: 其他 |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9-05-08 | |
标 题: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853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主题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