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商办案字〔2019〕4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的答复
尹广军代表:
您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提高外派劳务企业和外派人员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阅研,现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稳步推进,我省企业“走出去”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备案(核准)境外投资企业超过700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100亿美元,遍布6大洲8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涉及钢铁、水泥、玻璃、装备制造、新能源、纺织服装等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实现合同额480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48亿美元,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常年在外各类劳务人员达1万多人。
做好我省“走出去”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省财政厅在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企业融资等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在制定扶持政策时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倾斜。我们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政策,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其导向性作用。
为加快我省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近年来,我省每年统筹安排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时 ,对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用予以补助。2018年,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外劳务扶贫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对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用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原来2000元/人基础上,对来自国家、省级贫困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外派劳务人员调整为每人补贴4000元。关于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支持内容和标准,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在研究制订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时,将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实际调研情况,科学研究确定支持方向、内容和标准。
谢谢。
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4月28日
领导签发:安静
联系人及电话:李亚璞 0311-87909561
报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索引号 : 000218296/2019-30626 | 主题分类: 其他 |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9-05-08 | |
标 题: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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