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05-0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商办案字〔2019〕4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的答复

 

尹广军代表:

您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提高外派劳务企业和外派人员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阅研,现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的稳步推进,我省企业“走出去”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备案核准境外投资企业超过700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100亿美元,遍布6大洲80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涉及钢铁、水泥、玻璃、装备制造、新能源、纺织服装等国民经济主要行业。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实现合同额480亿美元,完成营业额348亿美元,业务遍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常年在外各类劳务人员达1万多人。

做好我省“走出去”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省财政厅在专项资金、项目安排、企业融资等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在制定扶持政策时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倾斜。我们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政策,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其导向性作用。

为加快我省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近年来,我省每年统筹安排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时 ,对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用予以补助。2018年,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外劳务扶贫力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对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用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原来2000元/人基础上,对来自国家、省级贫困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外派劳务人员调整为每人补贴4000元。关于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支持内容和标准,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在研究制订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时,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实际调研情况,科学研究确定支持方向、内容和标准。

谢谢。

 

                                    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4月28

领导签发:安静

联系人及电话:李亚璞 0311-87909561  

报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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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5-08
标  题: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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