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商办案字〔2019〕29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426号提案的答复
周树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动新零售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老规矩”不适用“新业态”
关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适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是指依照标准化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由该国家标准和管理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复审、修订。随着消防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修订速度不断加快。例如,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于2014年修订后,为适应客观实际需要,于2018年进行了局部修订,已不再局限于5年的期限。二是对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及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消防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六条、十九条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技术专家评审。
二、关于“差异化”易催生“新困扰”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政策理解执行力度不统一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我省在食品经营领域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等在全省范围内是统一的,各地没有权限自行增减。对于提案中提及的“预包装食品制售”在不同城市存在执行不统一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把控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关于“放管服”改革需要紧贴新业态
2018年12月14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河北省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实施办法》,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一章第二条对“承诺审批”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在第二章第五条中对“申请适用”情形进行说明。对符合“申请适用”情形的“承诺审批”予以“免于现场核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承诺审批”条件的,已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缩为13个工作日。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大力推动新零售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三位一体”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压减时限,推行联审联办。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相关流程和制度规范。编制公开“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能同尽同”实施清单,打造“三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体系,为推行异地通办打好基础。二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合“双随机、一公开”流程,争取早日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对新零售行业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检查方式,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新零售行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感谢您对我省新零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5月7日
领导签发:徐彦平
联系人及电话:江潮、刘文丹 0311-879663 87909725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办。
索引号 : 000218296/2019-30620 | 主题分类: 其他 |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9-05-08 | |
标 题: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42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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