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商办案字〔2019〕20号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03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放开原油、成品油管制,推动我国石油市场国际化,交易主体多元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两个办法”的颁布施行,旨在促进原油、成品油市场开放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深化流通体制改革,降低流通成本,加快培育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规范原油、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两个办法”设立原油、成品油经营行政许可,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定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审批程序、受理时限及法律责任等。
二、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253号),对炼油企业使用原油的基本条件、用油数量、确认程序分别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相关资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核查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炼油企业在确定用油限额内向商务部申请原油进口。
三、按照“两个办法”规定要求,省商务厅负责原油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初审(之后报商务部审批),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我厅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细化审核、服务条款,对我省成品油零售市场进行监督。
四、原油、成品油市场管制有关规定属于国家相关部门事权,涉及国家能源战略。省级商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管。贵单位提出的建议,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适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请示汇报。
河北省商务厅
2019年4月24日
领导签发:徐彦平
联系人及电话:王存岭 0311-8790916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索引号 : 000218296/2019-30611 | 主题分类: 其他 |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9-05-08 | |
标 题: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103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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