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冀商办案字[2018]第4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于树中代表:
您提出的“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高质量提升城市竞争力之‘生活便利指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营商环境改革优化,围绕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先后出台了《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冀政发〔2015〕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9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16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32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内容涵盖加快推进简政放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强财政融资支持等流通企业所关注的问题,促进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
一、简化注册登记程序。一是简化住所登记手续。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出台了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推行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集群注册等措施,2016年出台了《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住所登记手续。建议中提到的便利店“一区一证”登记办法,可参照“一照多址”相关规定办理。即便利店经营范围中如果没有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且便利店及其分支机构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在便利店营业执照上加载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地址,不再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二是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改革要求,除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前国务院明确取消或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审批事项,我省已全部落实到位,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严格规范登记程序,积极支持便利店注册登记。便利店申请经营事项如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便利店应当依法报经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后,凭有关许可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如不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便利店可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二、强化许可服务措施。开通食品经营许可运行系统,企业可登录网页自行申请,无须再统一提交。支持连锁企业开设分店,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如保定市实施了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类)全部由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办法。如果连锁经营的总店和分店都在同一个县(市、区),可由该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办理;若不在一个辖区,可由市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快速办理。
三、实施便企利民工程。一是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便利店设立简易就餐区、小餐桌等餐饮类便民设施,只要在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就餐区域环境卫生等方面符合《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条件,即可在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取得小餐饮登记许可进行经营。二是推行放心早餐工程。大力发展早餐连锁经营、规范和合理设置放心早餐车、推进放心早餐进社区、整顿无证经营早餐摊点等。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7月5日
领导签发:徐彦平
联系人及电话:江潮 0311-87909663 1890311262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政府。
索引号 : | 主题分类: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18-07-19 | |
标 题: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21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主题词: 河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