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务厅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4-10-29

                             冀商办案字[2014]17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

 

 

肖子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园区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科技支撑的问题。引导开发区(园区)围绕产业发展技术需要,加强与重点科研院所、高校的对接,合作共建产学研创新工程,建立研发中心、基地和孵化园,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二、关于规划执行和简政放权的问题。确保规划的严肃性,严禁随意变更发展规划;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0135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除法律法规及专项规定明确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外,由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审批。最大程度简化项目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三、关于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以项目跟踪为基础,开展跟踪检验工作,选择部分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纳入跟踪范围,检验执法和效能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检验政府及部门履职情况;集中查处一批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件,健全完善督办、转办案件工作规则,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有力震慑损害园区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复。

 

 

 

  四年五月二十日

 

 

 

 

 

 

领导签发:史玉强

联系人及电话:李岱川 8780185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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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10-29
标  题: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50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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